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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本市技防设施使用年限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0-05-27被阅次数:13276 来源:

《政策法规》 - 本市技防设施使用年限的规定
 
                                   来源:上海安全防范报警协会 
 

一、电视监控系统

1.CCD摄像机使用年限为6年。

2.电视监视器使用年限为5年。

3.专用录像机使用年限为4年。

4.家用录像机使用年限为2年。

5.数字硬盘录像机使用年限为5年。

6.室内云台使用年限为6年。

7.室外云台使用年限为5年。

8.视频矩阵控制主机使用年限为8年。

9.视频切换器使用年限为4年。

二、防盗报警系统

1.入侵探测器使用年限为6年。

2.报警控制器使用年限为6年。

3.报警控制器备用电池使用年限为2年。

三、紧急报警系统

紧急报警按钮使用年限为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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