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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质量抽查中发现的问题

发布时间:2004-10-21被阅次数:13453 来源:

设计质量抽查中发现的问题
2004-10-18
建设部建筑设计院 庞传贵
  最近,对几个在京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进行了抽查,抽查中发现一些共性问题,希望引起同行们的注意,避免在今后的工程设计中再出现此类问题。

1 低压供电用户电源进线截面设计偏小

  在抽查的10个工程中,有6个工程不同程度的存在电源进线截面选择偏小的问题。占抽查工程总数的60%。可以说带有普遍性,应当引起重视。部分工程电源进线情况见表1。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表中所列“电源进线规格”是接在表中所列“本工程总断路器”前面,此进线不受总断路器的保护,它是受上一级断路器的保护,上一级断路器的整定电流需大于本工程总断路器的整定电流,上下级需要有级差。而且,由于有电源进线 丌接箱的存在,供本工程的电源进线回路,有可能不只为本工程供电,还有可能经 接箱转给另外的工程供电。这时,上级断路器的整定电流会更大。很显然,本工程电源进线的截面,不能只考虑本工程需要的计算电流或本工程总断路器的整定电流选择,更重要的是必须考虑上一级断路器的整定电流选择,进线电缆需受到上级断路器的有效保护,其规格应由上级配电系统的设计者确定。

  另外,本工程内自 接箱到总断路器之间的一段线路,属本工程内部,不属于上一级配电系统的设计范围,尽管一般情况下此段线路不太长,但超过3m的时候也不少。为确保安全,建议工程设计者在图中注明:电源进线(包括 接箱前后)的规格,均由外线设计者确定。

  电源进线截面设计偏小的原因,一是受架空线路没计习惯的影响,架空线路进户线截面,一般不考虑受上级断路器保护,只按本工程的需要确定。二是因为它处在设计范围的两个单位接合部,工程的设计人员忽略厂此段线路受上级断路器保护这个基本原则。

二 工程内部配电系统中导线截流量与断路器

  整定电流不匹配电线电缆的载流量需与低压断路器的整定电流配合选择,使线路受到断路器的保护,是每个工程都要遇到的问题,是设计人员必须掌握的基本功,看起来很简单,但实际的施工图中问题并不少。在抽查的10份施工图中,有9份都或多或少的存在问题。有的线缆规格选择偏小,有的则偏大。偏小者不安全,偏大者不经济,也不好施工。

  在抽查的某托幼综合楼工程和某银行办公楼等工程中,均将普通插座回路选用4m㎡铜线,相应的保护开关整定电流仅为10A或16A。导线粗,进插座接线困准,不经济。在无减小压降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不应随意加大导线截面。

  某小区健身中心工程,供变电所照明的两个回路,用TC断路器,整定电流50A,选用了VV—5X4电缆,设计人员却认为根据计算电流“已留有余地”。

  正确的作法,应是先按负荷的计算电流确定保护断路器的整定电流,再按其选择导线,若整定电流值选得大,导线也应加大,使导线受到断路器的有效保护。

  目前,各设计单位选择电缆电线不统一的主要原因是没有按的国家标准规定进行,参考资料很多,却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建议设计人员全面考虑各种因素,严格按《低压配电设计规范》进行,以确保安全。

3 防雷与接地作法不规范

  (1)各种接地装置不共用,这次抽查的工程中,有不少工程的作法是有几种接地,就单设几种接地装置,例如,某教工住宅楼工程,要求:“共用天线接地电阻不大于4 ,防雷接地电阻不大于30 ,重复接地电阻不大于10 。”三种接地有三种阻值要求,不够合理。若三种接地采用联合接地体,既可降低接地电阻,又省工省料。

  (2)有的设计人员对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心中无数,也不计算,随意的在图中画上很多垂直接地极。例如,某农场商住楼工程,是一幢多层建筑,除利用了基础作为接地极外,又在建筑物四周设计了很多根垂直接地极。

  (3)防雷装置的设置不合理。例如,某小区健身中心工程,建筑物的体积较大,在地下一层有游泳池、儿童戏水池。在设计施工图中无屋顶防雷平面图,仅在设计总说明中注明“利用金属屋顶作为防雷装置。”经查实其金属屋顶的金属厚度不满足规范要求。而某托幼综合楼,是一幢三层楼,宽13m,长40m,在市区,按国家规范规定的雷击率计算,远不够设防雷的标准,却设了防雷。

  (4)利用建筑物柱内主钢筋作为防雷引下线,建筑物基础作为自然接地体时,在建筑物四周设的人工接地体,埋深超过lm就不必要求距建筑物外墙3m以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第12、9、10条规定“水平接地体埋设在建筑物散水及灰土基础以外的基础槽边。”这样既省工省料,又不影响安全。在抽查的工程设计图中仍有不少要求距建筑外墙3m以上者。

4 电话配线设计不规范

  北京市电讯管理局主编的“北京市住宅区及住宅建筑电信设施设计技术规定”DBJ01—601—92(新版本DBJ01—601—99),对电话配线系统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规定”中对自组线箱到用户出线盒的配管要求:“当敷设的电话线多于6对时,应增加暗设管的管路数。”即每根电话支路暗管中,最多穿6对电话线。这样做管径不会太大,易于进用户出线盒,也有利于检修。但在抽查的工程中,有半数以上的工程未这样做,有的甚至8对、9对线穿同一根管。某住宅楼的设计图中,竟有数十对线穿一根支管,管径达SC40,这样就很难进用户出线盒。

5 其他方面

  有一个工程,游泳池的灯布置在游泳池的正上方,不符合“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90第4.3.8条规定:“游泳比赛和练习场地照明灯具的布置,宜沿游泳池长边的两侧排列”,“可减少眩光,引导运动方向”,而且便于更换灯泡,避免灯具及灯泡的玻璃碎片落人泳池不便清理。

  有的工程中荧光灯的布置,未注意其配光曲线为蝴蝶形(灯管两侧的照度高于灯管两端的照度)的特点,误使灯管两端的间距大于灯管两侧的间距,照度很不均匀。所有这些问题希望能为以后的工程设计者提供经验。
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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