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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最新动态

发布时间:2005-04-20被阅次数:13608 来源:

建设工程问题一直是国家和社会关注的重点,为促进该领域健康有序地发展,政府颁布了各项法规来约束和规范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行为,下面介绍几部近期实施的新法规,供大家学习和参考。

1、 2004年12月1日施行的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该《办法》规定了工程项目管理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范围。项目管理企业可以协助业主,从项目的前期策划组织直到组织项目后评估全过程提供专业的服务。工程项目业主可以通过招标或委托的方式选择项目管理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企业可以在本企业资质以外申请其他资质。同时对联合招标、合作管理、管理机构、服务收费、执业原则、禁止行为、监督管理等问题也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该《办法》的实施,对大力推行工程项目代建制度,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促进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健康发展,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2、2004年10月20日施行的财政部建设部联合颁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该《办法》规定:在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一个月内至少预付10%的工程款,否则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在工程进展中,发包人应根据计量结果按不低于工程价款60%的比例向承包人支付,延期支付的,要将应付款的利息计算在内;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延期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同样享受应付款的同期银行利息,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跟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依法强制拍卖,并优先获得拍卖或折价的价款。此外,工程竣工后未办清竣工结算的,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也不予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该《办法》的实施,有利于规范工程价款的签订,并从深层次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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